Safety 评价是运用系统工程方法评价综合预测拟建或现有工程和系统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以达到工程和系统安全的过程。安全评价应贯穿于工程和系统设计、建设、运营、退役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项目和系统的安全评价既是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
危险,常指伤害或有害因素。安全意味着避免不可接受的危险。安全的本质是防止事故,消除导致死亡、受伤、急性职业危害和各种财产损失的条件。比如生产过程中发生灾难性事故的原因有误判、误操作、违章操作、设备缺陷、安全装置失效、防护装置失效、操作方法不当、工作环境恶劣等。这些都涉及到设计、建造、运行、维护、储存、运输、管理等诸多方面。因此,有必要从系统的角度对其进行观察和分析,并采取综合的方法来消除危险,以实现安全。
4、哪些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 评价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安全条件和安全论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业、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采矿、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和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采矿、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采矿、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